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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与动力工程学院学科竞赛与创新创业团队资助暂行办法(试行)

为提高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培养学生团队协作意识、推进素质教育和人才培养改革,学院鼓励学生积极参加学科竞赛和创新创业团队活动,培育一批高水平的有影响力的创新创业团队,为进行规范化相关经费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资助对象

资助普通全日制在校本科生和研究生参加学科竞赛和组织各类创新创业活动。

二、学科竞赛资助原则

1、学院原则上只资助由学校公布认定的学科竞赛,及由学院认定的学科竞赛名单见附件1)。其他学科竞赛或创新创业类大赛,由申请人提出,经学院评估认定后决定是否资助。参照《yl8cc永利官网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管理办法》校团委【20206号,竞赛项目经费指在竞赛前期准备和参加竞赛过程中发生的直接相关的费用,包括参赛费、评审费、资料费、材料费、差旅费等。对Ⅰ类(A类)竞赛项目和Ⅱ类(B类)进入国赛的竞赛项目,学校予以全额资助;对Ⅱ类(B类)项目的省赛(地区赛)和Ⅲ类(C类)竞赛项目,学校和承办单位(部门)各承担50%;对未列入的竞赛项目,学校资助金额不超过总费用的30%,不足部分由学院解决。

2、学院资助仅作为学科竞赛参赛、承办的经费来源之一。优先鼓励商谈校内其他来源资助或校外单位赞助。

3、学院对具备以下条件的项目进行优先资助:

1)具有国际国内广泛影响力、高水平的学科竞赛;

2)参加比赛取得突出成绩的项目;

3)由研究生及本科生组队参加的项目;

4)在科研训练项目基础上组织的项目;

5)有进一步发展潜力、创新性好的项目。

4、学院可资助的范围包括:

1)参赛队伍的差旅费用;

2)学生参赛(报名、注册)费用;

3)实验、实践类学科竞赛的比赛材料费用;

4)比赛的宣传、组织、培训等费用;

5)申请发明专利、实用新型、软件著作权的相关费用。

5、资助额度:

学院审查资助申请材料后决定是否资助以及资助额度,将综合考虑赛事级别、参赛成绩、参赛经费实际发生情况、学院当年可支出的资助经费总额等情况确定资助额度,资助额度原则上最高不超过1万元/项。

6、本科生出国(境)参加竞赛、且未获得过学校出国交流资助的,根据学校或学院出国交流资助管理办法进行资助。对于获得国际特等奖、一等奖或同等级别荣誉的同学,可再获得一次出国交流资助机会。本科生再次出国(境)参加比赛,学院将根据比赛成绩决定是否资助及资助额度。

7、研究生与本科生组队共同出国(境)参加学科竞赛的,学院根据比赛成绩决定是否予以额外资助,单个比赛项目资助最多不超过三个研究生。

8、对同一项赛事,如果有多个队伍同时申请参加的,一般应在参赛前在学院内部进行选拔,择优进行资助。

9、组织和支持创新创业竞赛指导教师进行培训和学习。

10、学院积极创造条件主办和承办省级及以上创新创业竞赛。

三、创新创业活动资助原则

 1、对于申报学校本科生创新创业团队但未获学校资助的,经团队申请、学院审核将给予资助,资助经费为学校资助经费的50%,其管理办法按照《yl8cc永利官网本科生创新团队管理办法(校教务〔2018130号)》执行。

2、学院鼓励学生积极组织创新创业活动,将为以下活动提供资助:

1)学院创新创业活动的工作经费;

2)举办创新创业讲座、论坛、沙龙、经验交流会的费用;

3)举办学科竞赛或创新创业大赛的费用;

4)组织其他具有影响力的创新创业实践活动。

3、学院对组织(参加)创新创业活动根据不同类别,视具体情况,审查资助申请材料后决定是否资助以及资助项目及额度。对首次举办,或上一年度开展工作成绩优秀的活动进行优先资助。

四、资助申请流程

1、申请学科竞赛资助的,由学生负责人或指导教师填写《机械与动力工程学院学科竞赛资助申请表》(见附件2,如获奖要求提交获奖证明、获奖宣传稿,提交院教务办进行审批。

2、申请创新创业活动资助的,由活动负责人、社团负责人或指导教师填写《机械与动力工程学院创新创业活动资助申请表》(见附件3,同时提交创新创业活动方案或活动总结,提交院教务办进行审批。

3、院教务办会同学科竞赛工作组对学科竞赛或创新创业活动资助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初步形成审核意见,上报学院负责人批准签发资助。

4、相关项目获批资助后,学院按以下方式核拨资助:

1)参加学科竞赛费用一般由学生先行支付,学生参赛后凭票据按学校及学院经费使用规定进行报销;

2)创新创业活动经费一般由学院一次性或者分阶段核拨到相关负责人,按学校及学院经费使用规定进行报销。

5、学科竞赛资助申请人应在申请资助的学科竞赛结束后一个月内,将竞赛结果、及经费使用报告交院教务办备案。

创新创业活动资助申请人应在申请资助的创新创业活动结束后一月内,将活动总结宣传材料及经费使用报告交院教学办备案。

五、附则

1、所有资助的项目应服从学院学科建设、平台建设、对外宣传、数据统计等需要填报或者提供支撑材料。

2、凡申报不真实者,将取消三年内的申请资助资格。

3、本办法由学院教授委员会和学科竞赛组委会负责解释。

4、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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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425日